这就得来说,啥是继承了?
理论上来说, 传统继承主要分成“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两种。某些群体格外喜欢讨论的,不论是把这种讨论包装在“从父姓”,还是涉外婚姻以父系论之下,等等诸如此类,都可以算作“宗祧继承”……
……或者,说是 源自“宗祧继承”的某种心理后遗症?
现在网友常常会问一些对生儿子有执念的人“家中是否有皇位需要继承”,这里问的便是“宗祧继承”。因为 “宗祧继承”本质上算是一种“身份继承”,现代人家庭单位小,且社会变革切断了过往的身份传承链条,不论祖上是否真的有皇位都已经继承不到了,更何况大多数人啥位都没有。所以,我只能把它们算作某种后遗症了。
这是一种病,所以有些人——
“宗祧继承”是建立在宗庙祭祀身份基础上的一种继承方式。它以男性为纽带,以嫡长为贵,血亲优先。 女性在这个制度下是公开被排挤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当一个家庭没有儿子的时候,宁可选择过继嗣子来继承宗祧,也不会选择女儿,哪怕这个女儿是在现代人看来血缘更为亲近。
所以, “绝后”说的其实是“绝嗣”。
有些人就会莫名恐慌,家里的祖宗就没人去供奉了,因为宗祧继承者的核心价值就是这个。肯定会有人跳出来说,宗族里能干的事儿还有很多呢,恨不能整个家族的运转都靠这个。没关系,咱可以假设一下,这个“继承者”不能人道,没有繁殖能力,但他其他能力格外出众,但他就生不出下一个“继承者”,他的价值还那么大么?
假设一下,这个继承人是——
当然,封建社会下有很多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他自己生前可以找昭穆相当的人来给自己当嗣子,也可以让女儿招“赘婿”。哦,不好意思,我忘了设定上是他直接没有繁殖能力,那他老婆也可以招“接脚夫”,也就是替婆家找个赘婿来代替亡夫。
别生气嘛, 在“宗祧继承”下祖宗最大,个人荣辱喜乐算个啥呀!最初的设定里,还要分大宗小宗,大宗不仅才有主祭权,而且小宗要豁出去宁可自己“绝后”也确保大宗不绝,比如小宗就一个儿子,大宗没儿子,那儿子就得给大宗。
这种继承方式,从现代眼光看的确不把女人当人,但男人也只是工具。所以,有些男性把“宗祧继承”当作男性的既得利益去维护真就有些不知所谓了,在这种继承制度面前,个人又算个什么呢?
钱才是比 后 更香的东西
那必然是钱啊!
现代人讨论比较多的就是“财产继承”了,只不过 在传统继承之中,“财产继承”往往依附于“宗祧继承”,但也会对宗祧继承产生一定的挑战。
“财产继承”与“宗祧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可以被切割。
嫡长子获得宗祧继承,次子、庶子等在古代大部分时候可以平分财产。表面上男性成员几乎都获得了“利益”,但事实上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两者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比如, 少子会动摇宗祧继承的稳定性,但多子会因为摊薄财产而导致家族败落。又比如,过继本身是一种宗祧继承的解决方式,但受到财产的影响,实际上往往成为利益的争夺。
人性呐,比起香火背后摸不着看不见的祖宗,还是更在意实实在在在意握住的金银财宝、良田美宅。
还记得之前讨论过的《 一朝入赘,三代还宗?封建糟粕都不想的这些黑锅 》吗?我们就提到过其实不必要“三代还宗”这么麻烦,清代的“兼祧”就可以解决很多饭圈人眼里的问题。但本质上来说,“三代还宗”与“兼祧”都可以被视作“宗祧继承”因社会形势而产生“妥协”产物,在宋代,寡妇找接脚夫是可以的,但“兼祧”这种一人兼两房反而是违法的。
“吃绝户”之所以是新时代下旧风气的失控,因为他们吃的是财产,而不是宗祧。吃掉的是女性的财产继承权。
古代女性是有一定限度下的财产继承权的,但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年男性成员缺失的情况下。比如,寡妇可以代持幼子的财产,未嫁女儿继承亡父的财产。 女性获得财产的主要方式还是通过嫁妆,虽然这不算一种继承,并且嫁妆的支配权往往属于丈夫。古人也不傻,知道财产才是最实在的。比如,在寡妇可以带亡夫财产改嫁的宋代,拥有大量财富的寡妇是很抢手,人类向来很现实。
那就让它 绝后 吧
尽管钱更香,但不解决宗祧继承的问题,女性的财产继承也始终会有阻碍。尽管我们之前在《 清朝末年:让我们穿好“新衣”迎接中华民国的到来 》里提过,许多思潮是先于中华民国成立而酝酿着、涌动着,但男女平等却不是,尤其在继承权上在法律层面就存在着不平等。
开头说了,要给大家找个一百年的例子。 1922年,北京“女子参政协进会”召开成立大会,她们的主张之一就是“打破专以男嗣为限的袭产权益求经济独立”,此外还有女性权益保障和教育平等。大概是女性自古以来就被当做香火的容器,所以女性似乎更在意经济独立、个人自由,而对重新进入宗祧参与祭祀没有什么执念。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宗族势力的瓦解、个人意识的觉醒, 宗祧继承在新中国成立的法律层面已经完全看不到了。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遗毒,但至少我们今天再聊起“宗祧继承”,很多人都会觉得很陌生。
宗祧继承的消亡,也不仅仅存在于男女平等上,而是整个制度的衰弱、扭曲、丧失……
比如,如今在继承权上非婚生子与婚生子都是平等的,这在古代是不可想象的。还记得“长孙之父”这个梗吗?要是在古代,长孙之父自己都只能算个“别宅子” (更难听的一般还叫“J生子”),因为他母亲就根本没有得到过“妾”的身份(见《 大清残喘一甲子:香港人“妻妾成群”的婚姻制度 》),他自然连个庶子都算不上。父亲本人没有资格的事儿,他的儿子又从哪里去继承呢?
所以,在现代社会大谈生女儿就“绝后”,其荒诞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这本身是一个旧社会的产物,还在于他们连旧秩序也不遵守, 这口锅连“万恶的旧社会”都背不动呢!
套用一句最近因罗翔老师而流传的一句“法谚”: 如果你家必须生个有繁殖能力和生育意愿的儿子才叫不“绝后”,那就直接绝育吧!(小猫咪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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