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某些弹丸)1899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关于1864年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海牙公约》1906年,对1864年《日内瓦公约》的审查与发展1907年,审查1899年《海牙公约》并通过新的公约1925年,《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日内瓦议定书》1929年,两个《日内瓦公约》:
对1906年《日内瓦公约》的审查与发展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1949年,四个《日内瓦公约》:
1.《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2.《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3.《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4.《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积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1976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它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1977年,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加强对国际性(《第一附加议定书》)和非国际性(《第二附加议定书》)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某些常规武器公约》)
其中包括:
《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议定书一)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议定书二)
《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议定书三)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第38条)1993年,《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95年,《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1980年《某些常规武器公约》之议定书四)1996年,《修正后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1980年《某些常规武器公约》之修正的第二号议定书1997年,《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999年,《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第二议定书》2000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1年,《某些常规武器公约》经修正后的第一条2003年,《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1980年《某些常规武器公约》之议定书五)2005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附加议定书》)2006年,《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2013年,《武器贸易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