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环宇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久全公司解除了侵权危机,避免了一场飞来横“锅”。
借“壳”还魂 侵权频发存隐患
“域名到期后进入网络‘公海’,如果被他人抢注实施侵权行为,原来的网站经营者将会面临‘被侵权’风险。”判决后,朱希懋向久全公司负责人指出,网站经营者应当注重对网站的维护管理,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审核信息,在停止运营网站后也应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近年来,被侵权人根据域名对应的ICP备案主体信息,主张涉案网站侵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绝大部分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ICP备案主体与实际侵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带来了一系列司法实践难题。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ICP备案人应在规定时间提交年度审核和注销信息,但有的ICP备案主体往往没有意识到需要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导致出现大量ICP备案主体与域名实际使用者不相同。
“一方面,被诉企业需合理举证证明案外人是涉案域名的实际使用者、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加重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域名被多次流转,脱离监管,不利于净化网络环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介绍。
“这类案件有不少相似之处,不少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都提出自身并非网站的实际经营主体,案涉域名的所有人已经发生变更。”朱希懋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究其原因,多为与第三方公司的协议到期后未续费,也未及时注销ICP备案,致使域名过期后被其他公司抢注。
同时,朱希懋还表示,ICP备案主体随意“弃用”域名,被不法分子抢注,借“壳”还魂,不仅实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还有可能会加挂涉黄涉赌链接,存在着不小的网络安全隐患。
泰州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在专门就此问题召开的专业法官会议上指出,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站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销备案,而一旦年审制度虚化、弱化、淡化,企业作为ICP备案主体就有可能陷入“被动侵权”的诉讼之中。
“把脉抓方” 司法建议获回应
经过仔细研判,在地方相关部门的积极对接下,泰州中院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取得了联系,并向其发出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从牢固树立网络安全理念、推动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备案流程、预防风险隐患,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构建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入手,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据悉,这是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相关问题加以研究并回函,表示将进一步从严落实工信部网站备案现场核验要求,严厉打击盗用企业或个人信息用于虚假备案的行为;加强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强化网站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网管网,持续开展多维度大数据筛查以支撑行业监管,对域名使用情况的核查对比,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回函中还表示,将对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网站采取分类监管,对于备案域名在有效期范围内、即将到期和已过期的情况进行分级监管。此外,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监管,完善域名过期前的提醒措施,坚决治理备案域名倒卖现象。同时,还将会同公安、网信、宣传等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处置机制,打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孤岛形成合力,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案件侦办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筑网络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
“通过本案的审理,让我们了解到长期不用的网站如果不注销备案,那么这些大量的域名在赎回期结束后会进入到‘公共领域’,成为‘僵尸’域名,不法分子通过这些域名‘借壳上市’,转嫁侵权成本,威胁企业乃至国家网络安全。”泰州中院副院长陈富贵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危害。
陈富贵表示,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为网络安全加上“锁”,也是泰州法院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实际举措。
“通过审判及时发现问题,再以司法建议方式促进治理一片的效果。”泰州市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泰兴分公司DICT支撑中心主任刘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还可以围绕重点案例、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风险及应对等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知识竞赛、主题活动等,有效提升广大群众网络安全意识,构建起网络安全的人民防火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